写信日期 2024-01-03 回复部门 吕梁市公安局
信件内容

在元旦结婚当天,有乞丐在袁家庄的酒店,刚出发,就有街边乞丐开始拦路在车前开始要钱。到达龙凤街支行,在十字路口趁着红灯的功夫,又有一个乞丐拦路要钱,远处一个乞丐看着也加入进来了,分别给了两个乞丐钱,第二个乞丐五块还不够,一直让加钱,加了四块。 结婚遇到这种事情,真的很闹心,钱不给他们是常理,给了是情理,还让加钱,没个够,希望市领导能够重视,别的地方的确没有这么乞讨的,简直成抢劫了。


回复状态 已办结 回复日期 2024-01-12
回复内容

网民朋友,您好!自2003年以来,国家对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改为救助管理,但由于种种原因仍无法杜绝流浪乞讨现象,成为城市管理工作的一大难点,涉及部门众多。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市公安局始终围绕本职,积极配合民政、卫生、交通、城管等部门做好相关工作,为我市社会安定和谐作出积极贡献。

(一)加大排查力度

按照《社会救助暂行办法》(2014年5月1日起施行)第五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和其他有关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在执行公务时发现流浪、乞讨人员的,应当告知其向救助管理机构求助。对其中的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和行动不便的其他人员,应当引导、护送到救助管理机构。市公安局将进一步加大对街边流浪乞讨人员的排查力度,发现流浪乞讨人员时第一时间配合救助管理机构开展引导、护送工作。

(二)强化打击处置

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一条规定,胁迫、诱骗或者利用他人乞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反复纠缠、强行讨要或者以其他滋扰他人的方式乞讨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对流浪乞讨人员中有违反治安管理规定行为的人,市公安局将坚持强化打击处置,加大治安管理力度,对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净化市容市貌。

下一步,市区两级公安机关及辖区派出所将持续开展常态化综合治理,切实推动市容市貌整治,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

感谢您对我单位工作的关注、理解和支持,欢迎继续批评和监督,同时祝您身体健康、生活顺心、工作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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