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日期 2024-08-25 回复部门 柳林县人民政府
信件内容

我系柳林县大庄煤矿工人。本人于2022年12月31日止,已到国家法定的退休年龄。因大庄煤矿没有缴全应缴的保费,致使本人不能够领取退休金。为此,本人向县劳保事业所反映了该情况,劳保所反馈说“保费缴纳的迟了,不能缴了”。至今,我的退休金问题一直无人过问,更没有着落。恳求张市长及相关部门给予督促解决为盼!谢谢。


回复状态 已办结 回复日期 2024-09-02
回复内容

网民朋友,您好!经查询,您从2019年1月至2022年12月缴纳的企业养老保险费,经您个人申请,已于2022年12月将您缴纳的个人账户14357.03元退还给您本人。同时,您从2011年至2022年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标准为:2011年至2017年:100元/年;2018年至2022年:200元/年(其中:2021年至2022年的缴费为2024年1月补缴)。2024年2月起,按规定启领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标准为194.56元/月。

因您个人意愿终止了企业养老保险并启领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故退休后无法享受企业养老待遇。

感谢您对我县社保工作的关注、理解和支持,欢迎继续批评和监督,同时祝您身体健康,生活顺心,工作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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