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临县临泉镇南通花苑小区小区违建的问题
写信日期 | 2024-06-02 | 回复部门 | 临县人民政府 |
信件内容 | 山西省吕梁市临县临泉镇南通花苑小区去年违建加楼层,今年在公共区域院内住修房子,以至于居民电动车在院内乱停,消防通道占用,如果发生意外,这么多的居民会有安全问题,打过县内投诉电话,他们说不归他们管理,无奈给您写信,请求严肃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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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状态 | 已办结 | 回复日期 | 2024-07-24 |
回复内容 | 网民朋友,您好!经核查,南通花苑1号楼顶层违规修建构筑物于2022年10月开工建设,2023年2月10日,县自然资源局反映,称有群众举报南通花苑1号楼楼顶正在进行加层修建后,立即到现场进行制止询问,通过实地调查核实,南通花苑1号楼顶层修建无任何手续,属违法建筑,系南通花苑开发商李某同施工方玉坪乡李家峁村闫某私自签订修建协议,由李某提供修建场地,闫某负责钢架结构修建,待修建完成后双方进行楼房置换。在该违法建筑建设期间,县自然资源局先后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6份;《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8份,扣押施工工具3次17件;因阻碍执法由公安机关于2023年10月8日,对闫某行政拘留7日。在此之后,闫某多次以高层住户屋顶漏水需做防水为由,多次违法实施修建,现加盖主体已基本完成。南通花苑1号楼院内违法建筑系该小区开发商李某拆除原来彩钢瓦车棚,并于2024年5月4日凌晨在原址上放置活动水泥房,致使小区居民电动自行车无处停放,堵塞消防通道。 接《转办通知》后,我县立即责成县自然资源局和临泉镇人民政府到场制止其违法行为,并由临泉镇人民政府下达《限期拆除通知书》,责令其违法主体限期自行拆除,如逾期未拆,将采取强致拆除措施。但由于我县近期正在进行机构改革,临泉镇又属我县中心城区,根据全县关于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总体安排,中心城区违建处置权限同步划归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因当前正处机构调整、人事调动阶段,故暂未处置到位。下一步,我县将在理顺机构权责,人员调动到位之后,立即进行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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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