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石楼县医疗救助的问题
受理日期 | 2024-09-19 | 回复部门 | 石楼县人民政府 |
信件内容 | 我母亲2024年8月份因患重病大额支出,家庭生病严重困难,现在正在申请进入监测对象。咨询一下如果成为监测对象,可以按监测对象申请医疗救助吗? |
||
回复状态 | 已办结 | 回复日期 | 2024-09-26 |
回复内容 | 网民朋友,您好!纳入监测对象流程:一是先个人申请,根据自身情况按照要求将相关资料提供至所在村委、乡镇政府、乡村振兴部门,相关部门根据提供的资料审核后确定是否将其纳入监测对象;二是医保局月底经过信息比对将高额费用推送至民政局、乡镇政府进行核查,医保局确认医疗救助资格并在医保信息系统中进行身份标识,按规定进行医疗救助。纳入监测户以后产生的医疗费用,可按监测对象的医疗救助标准执行。 以下为医疗救助政策简述:根据《吕梁市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实施细则》(吕政办发〔2022〕61号)文件,关于困难群众的医疗救助政策:一、因病返贫动态监测预警线。将监测人群个人年度累计负担医疗费用超过0.6万元的,纳入医保防范因病返贫监测范围;其他参保居民个人年度累计负担医疗费用超过2万元的,纳入医保防范因病致贫监测范围;二、住院救助。按救助对象家庭困难情况,分类设定起付标准、救助比例和年度最高救助限额。特困人员不设起付标准,全额保障;低保对象不设起付标准,按70%的比例给予医疗救助,年度最高救助限额6万元。返贫致贫人口目录内个人自付住院医疗费用,按70%的比例给予医疗救助,省内住院单次目录内费用综合支付比例达不到90%的,救助到90%。乡村振兴部门监测对象起付标准为全省上年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0%,按70%的比例给予医疗救助,年度最高救助限额为6万元。低保边缘家庭成员起付标准为全省上年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0%,按60%的比例给予医疗救助,年度最高救助限额为4万元。因病致贫重病患者起付标准为全省上年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5%,按60%的比例给予医疗救助,年度最高救助限额为4万元;三、门诊救助。门诊和住院救助共用年度救助限额。符合享受门诊慢特病保障政策的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和返贫致贫人口,门诊政策范围内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按规定报销后,剩余部分特困人员按60%、低保对象和返贫致贫人口按30%的比例给予救助。符合享受门诊特药保障政策的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和返贫致贫人口,特药保障范围内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按规定报销后,剩余部分特困人员按20%、低保对象和返贫致贫人口按10%的比例救助。
|
||
回复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