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柳林县电动自行车上牌的问题
受理日期 | 2024-09-24 | 回复部门 | 柳林县人民政府 |
信件内容 | 新买的电动自行车在柳林县车管所上牌时,车管所工作人员告知需要强制上保险。我记得以前上牌时没有这强制要求。请问这是吕梁市的新规定还是柳林县车管所自己的规定,有相关文件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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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状态 | 已办结 | 回复日期 | 2024-09-30 |
回复内容 | 网民朋友,您好!经柳林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实际调查,您的车辆是电动两轮摩托车属于机动车,并非电动自行车。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64号)第十二条规定,申请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交验机动车,确认申请信息,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二)购车发票等机动车来历证明;(三)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四)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五)车辆购置税、车船税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但法律规定不属于征收范围的除外;(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注册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故电动摩托车上牌需提供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所有机动车申请注册登记均需提交以上证明、凭证(包括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不存在您所说的以前上牌无需交保险,现在强制交保险的情况。 欢迎继续批评和监督,同时祝您身体健康,生活顺心,工作顺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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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