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汾阳市昌瑞汾州府小区停车管理费用不执行吕发改价服发文件精神的问题
| 受理日期 | 2024-09-28 | 回复部门 | 汾阳市人民政府 |
| 信件内容 | 汾阳市昌瑞汾州府小区的汽车车位收费标准为60元/月·个。根据吕发改价服发〔2017〕425号文件精神,吕梁市普通住宅小区(前期物业和保障性住房)机动车停放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具体收费标准为:露天车位30元/月,非露天车位40元/月,机械复式智能车位60元/月。现在地下车位问业主收取费用为60元,是否合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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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状态 | 已办结 | 回复日期 | 2024-10-14 |
| 回复内容 | 网民朋友,您好!昌瑞汾州府小区地下停车场目前未收取相关费用,执法人员已按照相关规定,告知物业服务单位负责人严格按照吕梁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收费管理办法《吕发改价服发(2017)425号》中“机动车停放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非露天车位40元/月规定实施,此标准为最高指导价,下浮不限”的标准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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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附件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