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信日期 2024-10-10 回复部门 文水县人民政府
信件内容

我是文水县下曲镇辖区内村民,最近村里在推进村民接暖工作,规定要接上惠民工程的大暖,要收三项费用:

1.工程建设材料费,居民按建筑面积每平米23元收取;

2.取暖费按每平米18元预交;

3.接口费,按不同口径规定一个价格。我上网查阅了国家五部委发布的《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和山西省发改委《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暖行业收费有关工作的通知》,也上文水县政府官网找了收费依据的《文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文水县城镇集中供热运营管理的通知》(文政办函〔2020〕117号)未能找到有该文件发布在官网上,我想问一下,文水县该通知跟国家和省政府发的文件完全相悖,该通知是否违法?官网上都找不到的一个通知用来作为向老百姓收费的依据是否应该撤销?村民们好不容易盼来的暖气入户,按国家物价局的标准是否是应当只交取暖费?接口费和工程材料费的收费依据能否找到国务院层面的法律法规依据?农村房屋面积大,实际居住的大多也是些老人,在口袋不宽裕的情况下冬天取暖的房间有一两间即可不会所有的房间都需要送暖,安装了地暖的房屋更是如此,按房屋的建筑面积收费是否合理?望尽快得到答复。


回复状态 已办结 回复日期 2024-10-16
回复内容

网民朋友您好!

(一)关于工程建设材料费问题。根据省发改委、财政厅、住建厅、市场监督管理局、能源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山西省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晋发改商品发〔2021〕309号)第二条第6款规定:“市县政府采取特许经营协议等方式授权供水供电供气供热企业以入网费、集中管网建设费、并网配套费等名目仍在收取专项建设费用补偿收入的,要合理制定相关收费标准,保障项目正常运营。结合理顺水电气暖价格,建立健全补贴机制,于2025年底前取消,具体取消时间各市县确定”。据此,我县出台《关于加强文水县城镇集中供热运营管理的通知》,规定:“工程建设材料费按实际接入供热面积收取,居民按建筑面积23元/㎡收取,按照规定时间缴清费用的用户可优惠10%。收取的费用主要用于该项目的建设资金缺口,做到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二)关于收取供热前的预收问题。集中供热建设工程是县委、县政府实施的一项惠民工程。为便于管理、节约能源、减少纠纷,经多方考察,借鉴相邻及农村集中供热成功县市的做法和经验,依据国家相关规定,参考省物价局、省住建厅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按用热量计价收费工作的通知》(晋价商字〔2012〕280号),采用“两部制”计量收费模式,即30%的基础热费和热表计量热费。当计量热费低于基础热费时,按照基础热费收取,当计量热费高于基础热费时,按照计量热费收取,住宅按照每千瓦时0.137元收取,非住宅按照每千瓦时0.1478元收取。热费先按核定的接入面积预收,采暖期结束后再按照实际产生的热费进行多退少补。

(三)关于不同口径热计量表费用问题。根据《关于加强文水县城镇集中供热运营管理的通知》:用户末端安装热计量表、锁闭阀、平衡阀、除污器、无线发射器、普通阀门、表箱以及配套管材管件等智能套装计量管控设施,具备供热条件的区域,热用户根据报装接入集中供热的面积多少向有资质的热计量表供应点购买匹配的热计量表,口径型号分别为:φ25、φ32、φ40、φ50,型号不同费用不同,首年接入政府每表补贴500元,剩余费用由热用户自行承担;次年接入政府每表补贴300元,剩余费用由热用户自行承担;第三年接入设施费用全部由热用户自行承担。

县工作人员已与进行沟通,积极向讲解我县集中供热的具体情况,解答收费政策、用热注意事项等问题,争取得到的理解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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