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离石区存量房个人所得税差值税政策能否放宽的问题
受理日期 | 2024-09-26 | 回复部门 | 国家税务总局吕梁市税务局 |
信件内容 | 领导你们好,我是一名离石区的老百姓,一直在离石区打工租房居住,供养出两个大学生来,现在大儿子马上要结婚了,准备给他买个房子,辛辛苦苦攒了十来万,看房子时候突然发现,离石二手房要交百分之二十的个人所得税差额税,对我们这些刚需的庄户人真是一个晴天霹雳,现在中央对存量房交易的政策一直在放宽,为什么离石的政策还这么严格了,恳请各位地方父母官,考虑一下小民百姓的负担,能否早日以民生为政策的着力点,取消这么严格的政策,感谢各位领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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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状态 | 已办结 | 回复日期 | 2024-10-16 |
回复内容 | 网民朋友,您好!个人转让住房,属于财产转让行为。转让方应就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法定税率为20%,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转让收入-财产原值-合理税费)*20%;若纳税人未能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的,实行核定征收,我省按纳税人住房转让收入的1%比例缴纳个人所得税,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转让收入*1%。 为满足居民多样化住房需求、降低购房成本,继续支持居民改善住房条件,我局将持续强化税收政策宣传辅导,让纳税人对税收优惠政策应晓尽晓,应享尽享,对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坚决执行好“满五且唯一”免税政策及“卖旧买新”换购住房阶段性个人所得税退税政策,竭诚服务纳税人缴费人,促进房地产行业平稳健康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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