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西崖底一巷二巷停水的问题
写信日期 | 2024-10-15 | 回复部门 | 吕梁市城市管理局 |
信件内容 | 您好,我是在西崖底二巷的租户,9月因为物业拖欠水费已经停水了一周造成了很大的生活不便,这个月13日、14日又停水了,至今没有供水,极大影响居民的正常生产生活。根据《城市供水条例》第二十二条固定,城市自来水供水企业和自建设施对外供水的企业应当保持不间断供水。由于工程施工、设备维修等原因确需停止供水的,应当经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提前24小时通知用水单位和个人;因发生灾害或者紧急事故,不能提前通知的,应当在抢修的同时通知用水单位和个人,尽快恢复正常供水,并报告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 《城市供水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则规定,擅自停止供水或者未履行停水通知义务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可以给予行政处分。正常合理的停水应该提前张贴发布公告或者通知书予以通知,而西崖底各处(包括党群服务站门口)均未发现有张贴过停水通知书或者公告,请有关部门尽快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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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状态 | 已办结 | 回复日期 | 2024-10-25 |
回复内容 | 网民朋友,您好!经吕梁市供水公司工作人员现场排查,因消防管道铺设工程在施工过程中,损坏该区域DN200供水管道,导致漏水故障,影响西崖底村部分区域正常用水。经抢修,已于10月15日晚8时恢复正常供水。 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希望今后能够一如既往的关心和支持我们的工作,并给予监督、帮助和理解,共同促进和提高我市城市管理精细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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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