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日期 2024-07-19 回复部门 中阳县人民政府
信件内容

我是吕梁市中阳县宁乡镇林慧小区的业主,现向您投诉小区物业不合理地强制限购水电费的问题,小区物业不考虑提升服务反而对未交物业费的业主强制进行水电费限购,每次只能交10元,甚至10元也不给交了,强制交了物业费才能正常交水电费,然而这种限购措施给我们的日常生活带来了极大的不便,《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规定,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来催交物业费,属于侵犯业主的合法权益,从法律层面来说业主不缴物业费是物业与业主之间的物业服务合同关系,但是水电方面是物业公司通过供水供电公司的授权,他是一种代收代缴的委托关系,所以,物业限购水电费的做法是不合理且不合法的,综上所述,我们强烈要求物业立即停止这种行为,恢复业主正常购买和使用水电的权利,希望相关部门能够重视我们的举报,尽快展开调查和处理,还我们一个正常舒适的居住环境,感谢您对此事的关注和支持。


回复状态 已办结 回复日期 2024-07-29
回复内容

网民朋友,您好!

1.林慧小区物业电费由业主直接对接供电公司缴费,不存在物业公司限制缴费问题。

2.林慧小区物业直接收取费用为物业费,代收费用为水费、供热费。经了解,该物业确实存在通过限制水费缴纳催促业主交齐应缴未缴费用的行为。县住建局已要求林慧小区物业中阳县兴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严格遵守物业管理条例和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坚决杜绝限水限电等违法违规行为。中阳县兴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已进行整改,不再限制业主水费缴纳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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