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供暖公司不接收费用不给供暖的问题
| 受理日期 | 2024-11-03 | 回复部门 | 石楼县人民政府 |
| 信件内容 | 我要交暖气费让供暖,供暖公司不接收费用,不给供暖,别人不交暖气费不给供暖正常,我们要交说交不了不给供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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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状态 | 已办结 | 回复日期 | 2024-11-11 |
| 回复内容 | 网民朋友,您好!经核实,石楼县供热公司依据《吕梁市集中供热条例》第四章第三十五条:“热用户逾期未交纳热费的,供热单位可以向热用户发出催告通知书,经催告后十五日内仍未交纳的,供热单位在不损害其他热用户用热权益的情况下,可以对其暂缓供热、限制供热或者停止供热。”对多年欠费用户,实施停供、或暂不予供暖。 面对停供现状,县政府责成供热主管部门县交通和公用事业服务中心,要求认真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压实供热企业主体责任,立足民生大局,增强服务意识,着力加强与群众的沟通交流,立即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化解矛盾。在“欠费不断供”的基础上,通过缓缴等方式限时解决供需矛盾,限时恢复缴费供热。 目前,供热缴费已开启,该小区已全面恢复供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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