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信日期 2024-06-20 回复部门 文水县人民政府
信件内容

我是吕梁市文水县南街村村民,文水县大暖改造工程于2020年底开始实行,我们村的二次管网完完全全由我们村民自费修建,没有享受热力公司和政府的一点补贴,根据相关规定,二次管网建设费由物业和业主(村民)与政府及热力公司共同修建。1、早在2020年我已全额缴纳大暖二次管网建设费,今年要接大暖,山高公司拒不为我进行开户,理由让人瞠目结舌,竟然说负荷不够,怕给我接入别人不缴纳取暖费,此等理由亘古未有,负荷问题是热力公司的事情,老百姓哪能管得了?难道因为电力负荷不够就不给老百姓接电吗?2、诬陷抹黑人民政府,故意挑起人民群众和政府得对抗情绪,在我就开户问题与大暖公司沟通后得知,县政府要求新接水电暖需要村镇两级审批并在市政接驳表盖章,大暖公司说是政府不让他们给接,问题我早在2020年已全额缴纳二次管网建设费,经过与村镇两级干部沟通,并且出具了我在2020年大暖二次管网建设费的全额缴费凭据与收据后,镇里和村里已经同意我接入大暖并在我的市政水电暖接驳表全部盖章,并且从工作人员口中得知,文水县和镇两级政府从未有过不让大暖新接用户的要求,本质上是大暖公司不想投资建设一次管网与换热站导致,山高公司在文水县早已经是臭名昭著,其现在文水县政务大厅设立的新接窗口形同虚设,根本不接受新接用户的材料。本质上是山高公司不愿再投资建设管道,才导致全体文水人民在数九寒天中家中温度不足十度,文水县人民对他们的投诉也是不绝于耳。3、诬陷构陷我本人,在我去村镇两级盖好文水县市政接驳表的章后,并且我本人拥有二次管网建设费的收据与绝对所有权(与大暖公司沟通中,其说二次管网不是他们的管道,由我们自行修建,是我们的私有财产,全程录音为证。我本人拥有二次管网建设费收据以及邻居的口述,证明二次管网为我们村民的私有财产)后,我对我本人拥有绝对所有权的二次管网与家庭内部供热管路进行了碰口,时间为2024年6月7号,其工作人员来了之后,竟然污蔑我盗取他们的热源,二次管网与我家庭内部供热管路本身就是我的私有财产,我在自己拥有绝对所有权的两段管路上碰口竟然污蔑我盗取热源,况且时下为六月份管路根本一点水都没有(监控视频为证,管路无任何水源)且我进回水阀门都处于关闭状态,其工作人员对我进行无理争论,到最后竟然说别管管路是谁的,你就是偷接,其公司人员把自身凌驾于法律与政府的政策之上,其威胁我要行使所谓的“执法权”要切断我的管网,问题所有权是我的,你有什么执法权或者权利对我的管道进行切断?大暖公司有什么执法权?其对我进行身心的侮辱与污蔑,对我造成了极大的心理困扰,至今我还在太原美年大健康体检中心接受心理治疗。4、不经过管道所有人同意,强行“过路”和其他村民收取高额取暖费,第3点我已经详细描述了为什么说二次管网是我的个人私有财产,大暖公司近三年来,通过我个人所有的管路和前后邻居收了高达数万元的取暖费和大暖工程建设费,前期我已经提到,二次管网由我们村民自行修建,请问那么这项工程建设费是哪里来的?宪法第13条规定,国家保障公民财产不受侵害,大暖公司过我有绝对所有权的管路去收费去供热竟然连通知我都没有通知一身,此行为与盗窃又什么区别?5、我诉求要求大暖公司立即给我进行开户,否则根据民法典规定,大暖公司应该正常支付我这三四年来收取的取暖费的过桥费,以及我的二次管网建设费4000元,而后签订买卖协议,我将二次管网主管路属于我的一段出售给山高供热,如果不接入也不赔偿,我要求山高供热立即停止偷窃管路过热行为,并依法保留对其工作人员与公司主体追究责任的永久权利。


回复状态 已办结 回复日期 2024-07-30
回复内容

网民朋友,您好!经调查,您所反映的二次管网及庭院管网范围内敷设的管径细,强行接入会对既有用户及该用户供热效果产生严重影响。您所反映自费4000元,实际为供热公司一网终端以外的二次管道建设费,属用户自筹建设费用。

经组织供热公司技术人员多次研究,拟定了新的接入方案,并说明了自费4000元的政策,以及供暖接入后可能出现的问题及用户应采取的措施,目前正在办理入网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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