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信日期 2024-07-15 回复部门 离石区人民政府
信件内容

您好!我是今年刚毕业的大学生,目前在本市工作,工作单位不提住宿,需要自己解决。请问我是否可以申请本市的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本市公共租赁住房需要满足什么样的申请条件?如可申请,我该准备哪些申请材料?


回复状态 已办结 回复日期 2024-08-14
回复内容

网民朋友,您好!根据《离石区保障性住房申报审核分配工作实施方案》离房保办〔2023〕5号文件,其中申报条件:

(一)城镇居民、企事业单位住房困难家庭,需符合下列条件:

1、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不足全市上年度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如:2022年度全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6804元/人,80%即29443元)。

2、持有房产证或自置房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足17平方米,且总建筑面积不足60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在市区租赁的无房户租房面积不限;

3、家庭成员无机动车辆;

4、家庭成员未开办企业或参股经营性活动;

5、在本地常住且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取得市规划区范围内户籍;

6、未享受过福利性住房政策。

(二)新就业无房职工,需符合下列条件:

1、大专及以上院校毕业未满5年;

2、已婚职工,夫妻双方在规划区范围内无住房。单身职工,其父母在规划区范围内无住房;

3、在本地常住且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取得市规划区范围内户籍。

(三)外来务工人员,需符合下列条件:

1、非市规划区范围内户籍;

2、在规划区范围内无住房;

3、与企业、事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在人社部门进行劳动用工备案1年以上,并正常缴纳社会保险;

4、在原户籍所在地未享受过福利性住房政策。

(四)军队退役人员(包括农村籍军队退役进城务工人员),需符合下列条件:

1、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不足全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20%。(如2022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6804元/人,120%即44165元)抚恤金、补助金、优待金和护理费等不计入可支配收入;

2、符合住房困难家庭第(一)类中2、3、4条;

3、属于正式安置的,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取得市规划区范围内户籍,农村籍军队退役进城务工人员不受户籍限制,且在人社部门进行劳动用工备案,并正常缴纳社会保险;

4、在户籍所在地未享受过福利性住房政策。

以上所属内容是我区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条件,可遵照执行,如有疑问,请直接致电离石区公租房管理中心主任成蛟龙咨询,联系电话:13593410054。


回复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