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信日期 2024-08-02 回复部门 吕梁市公安局 吕梁学院
信件内容

领导好:我是来自吕梁学院的一名学生,暑假学校内流浪狗泛滥,由于部分学生缺乏常识,胡乱喂养,导致附近流浪狗肆意靠近人,并且七八只聚在一起会伤人。我平常在上安村租房,这附近流浪狗也非常多,整晚的扰民,而且对过路的人低吼,吼叫。我在上个月,路过一群狗时,被其中一只狗咬了小腿,虽然未破皮,但是目前流浪狗造成的威胁非常大。不仅是在学校内,学校周边上安村也有大量流浪狗流荡,且因为是夏季,流浪狗情绪极度不稳定,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希望领导可以处理此类问题。谢谢!


回复状态 已办结 回复日期 2024-08-08
回复内容

网民朋友,您好!接到通知后,根据主要领导批示精神,我局将该事项立即转交吕梁市公安局离石分局犬管科。2024年8月6日,离石分局犬类管理科民警来到吕梁学院院内及周边、上安村村内巡逻、捕捉流浪犬,经过巡逻、捕捉,捕获1只流浪犬,离石分局犬类管理科以后将加大力度,常到此地巡逻、捕捉流浪犬,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目前,仅有原卫生部于1991年12月6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提到:“公安部门负责县级以上城市养犬的审批与违章养犬的处理,捕杀狂犬、野犬;《吕梁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不得在城市建成区范围内饲养烈性犬只、大型犬只”。但公安部、省厅未发布相关具体实施细则,我省还未制定犬类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在实施犬类管理中缺乏法律依据。

下一步,我局及离石分局犬类管理科将进一步加大对城乡结合部位巡逻频次和密度,加大宣传力度,在各小区业主群发布报警信息及遇到危险情况的紧急处置方法,在人员聚集点位张贴告示,如遇流浪犬只或其他问题可以拨打报警电话“110”转离石分局犬类管理科,离石分局犬类管理科联系民警孙警官,联系电话:15835826644。

且吕梁学院对流浪犬的管理有明确要求,严禁师生在校园内饲养宠物,以及对安保公司考核中也有对流浪犬的管理,学校也邀请离石区公安局犬类管理民警定时捕捉,但由于爱狗人士阻挠、校园没办法完全封闭等原因,导致此问题不能从根本上解决。下一步学校将加强对学生的宣传教育,进一步筑牢安全第一的思想意识,同时责成校园保安进一步加大校园的巡查力度,对有攻击性和传染性的流浪狗,将采取多种办法进行捕捉。

感谢您对我市市容市貌整治推进提出的宝贵意见,我们将一如既往做好本职工作,为建设平安吕梁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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