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物业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乱涨物业费的问题
写信日期 | 2024-11-12 | 回复部门 | 汾阳市人民政府 |
信件内容 | 汾阳市迎宾路和熙家园小区物业未经有关部门批试报备,乱涨物业费多次反应无结果,执法部门走行事不作为,希望上级部门重视老百姓民生问题,让物业把多收的物业费退给老百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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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状态 | 已办结 | 回复日期 | 2024-12-27 |
回复内容 | 网民朋友,您好!根据《吕梁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等级与收费管理办法》(吕发改价服发〔2017〕425号)文件规定,物业服务等级的备案和核定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汾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已要求该物业公司尽快前往住建部门进行物业服务等级评定,待评定认证后按照相关规定明确收费标准,对已收物业费用多退少补。 欢迎继续批评和监督,同时祝您身体健康,生活顺心,工作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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