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离石区凤山底二巷野狗猖狂的问题
写信日期 | 2025-05-21 | 回复部门 | 吕梁市公安局 |
信件内容 | 尊敬的吕梁市委领导您好,第一次写信反映一下离石区凤山底二巷野狗猖狂的现象,我在此租房居住多年,这条小巷因为紧邻长治路小学两个校区,所以居民格外多,生活垃圾也多,因此常常有大型野狗到处溜达无人看管,我家孩子曾经被咬,周围居民也有好多家被野狗咬过。这些大型狗有时候三五个一群,白天夜晚到处跑,天气热了躲车底,小孩经过受惊被咬的情况也很多,对周围居民造成极大困扰,打110打狗队来了几次,也没有捕获(另:打狗队工具简陋,只有铁钳,没有套网,追击几次也无法制服野狗)在此恳请爱民如子的政府为民除害,配备专业工具除狗害,去祸患,给二巷有孩子的家庭一个安全的生存环境,再次感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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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状态 | 已办结 | 回复日期 | 2025-05-28 |
回复内容 | 网民朋友,您好!2025年5月23日上午,犬类管理科民警来到离石凤山底村二巷内巡逻、捕捉流浪犬,经过巡逻、捕捉,发现一只流浪犬,经过捕捉使其逃跑,未捕获;5月26上午,犬类管理科民警再次来到离石凤山底村二巷内巡逻、捕捉流浪犬,捕获1只流浪犬,其余逃跑。 目前,仅有原卫生部于1991年12月6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提到:“公安部门负责县级以上城市养犬的审批与违章养犬的处理,捕杀狂犬、野犬;《吕梁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不得在城市建成区范围内饲养烈性犬只、大型犬只”。 下一步,吕梁市公安局离石分局犬类管理科将加大对城乡结合部位及人员密集区域的巡逻频次和密度,加大宣传力度,在各小区业主群发布报警信息及遇到危险情况的紧急处置方法,在人员聚集点位张贴告示,如遇流浪犬只或其他问题可以拨打报警电话“110”转离石分局犬类管理科及时处置,关于捕捉工具简陋的问题,将由离石分局犬管科根据工作实际加以改进,以便更好的服务群众。 感谢您对我市市容市貌整治推进提出的宝贵意见,我们将一如既往做好本职工作,为建设平安吕梁贡献力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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