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信日期 2025-05-31 回复部门 吕梁市文化和旅游局
信件内容

关于吕梁市离石区坪头乡寺沟村天宫寺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与研究的建议报告,致吕梁市人民政府文化局、文物管理局:一、遗址概况与历史地位天宫寺位于今吕梁市离石区寺沟村(原属临县辖境),北依吕梁山余脉,南临湫水河支流,地处晋陕古商道要冲。据历代方志与碑刻确证:1.始建年代:北宋时期(康熙《临县志》、雍正《山西通志》等均载“宋时建”)。2.宗教地位:元代敕封“佛乘圆契大禅师”法脉道场,统领廿八社信众(基层香社组织),辐射范围涵盖汾州府。辖下院,佛堂寺(临县医儿泉村),存宋代万佛洞石窟、千株古柏林。3.建筑规模:鼎盛期“殿阁连云”,以巨木横梁支撑八间殿宇,存历代碑刻,42通(含元代官修《重修天宫院记》碑)。二、毁灭过程与文化损失1.1947年:解放战争期间,寺院主体木材被征用加工为手榴弹柄,建筑结构遭系统性破坏。2.19661976年:“破四旧”运动中,残存碑刻群(含声学奇观“振铃碑”)、佛像、基址彻底被毁。3.核心损失:42通历代碑刻(记载宋至民国寺院沿革、禅宗法脉、地方社会史)。万佛洞局部损毁(佛堂寺下院石窟艺术孤品)。自然人文奇观湮灭(“青石坂发林竹声”灵异景观、巨木建筑工艺)。三、现存研究与保护价值 (一)历史研究价值1佛教史维度:反映宋元晋陕佛教传播网络,见证禅宗“心净土净”思想实践(元代碑文“此院即天宫”)。2.社会史维度:“廿八社信众”体现基层宗教组织与地域社会的互动模式。3.建筑史维度:巨木支撑结构为宋元木构技术提供实证线索。(二)文化传承价值1民间记忆载体:青石坂声学现象(风蚀/水文共鸣)、振铃碑等叙事,构成独特的吕梁山地信仰生态。2.晋陕文化纽带:寺院地处商旅要道,融合晋西与陕北民俗信仰。四、紧急保护建议(一)抢救性工作1田野普查:对寺沟村、医儿泉村遗址区域开展系统勘探,搜寻残碑(碑座、碎刻)、柱础、瓦当等构件。2.口述史采集:紧急记录80岁以上耆老对“廿八社”范围、寺院仪轨、碑文内容的记忆3万佛洞保护:评估佛堂寺石窟现状,设立临时防护设施,避免进一步风化坍塌。(二)中长期规划,1.设立遗址标识:在寺沟村立天宫寺遗址纪念碑,镌刻寺院沿革、毁灭警示。2.声学现象研究:联合地质部门对青石坂区域进行声波勘测,科学解析“林竹之声”成因。3.数字复原展示:依据方志、碑文及口述资料,构建,三维数字寺院模型,纳入市博物馆展陈。4.申报文化保护项目:将天宫寺佛堂寺遗址群申报,山西省消失文化遗产保护项目,争取专项经费。五、结语天宫寺的千年兴衰(宋建→元明重修→近代毁灭),是晋西文化层断代的典型缩影。其物理实体虽湮灭,但方志文献、地理印记(寺沟村名)及民间记忆仍构成“文化基因库”。保护该遗产,既是对历史的敬畏,亦为黄河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提供本土案例。恳请贵局牵头成立专项工作组,抢救残存文化碎片,莫使吕梁山再失一页文明!


回复状态 已办结 回复日期 2025-06-17
回复内容

网民朋友,您好!6月6日,市四普办人员与离石区文旅局在当地村委会和您父亲指引下对寺沟村天宫寺原址进行了实地调查,现场仅存若干碑座,无建筑遗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一章第二条:“文物是指人类创造的或者与人类活动有关的,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物质遗存。”初步认为天宫寺已完全被毁,原址上无任何建筑遗存,不具备认定为不可移动文物的条件。6月12日,应我局邀请,省四普办包市专家研究员一行对天宫寺原址进行了实地调查,对寺沟村提供的历史资料进行了核实与分析,与当地村镇干部及部分知情群众进行了座谈。认为天宫寺原址地面建筑1946年已拆除,呼北高速征地建设导致原址所在地原始地貌发生较大变化,天宫寺不符合第四次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古建筑类及其他遗址类的列入标准。实地调查后省四普专家在村委办公室向您父亲当面解释说明了相关情况。

关于“田野普查”的问题,市、县四普办工作人员、省四普办专家团队已进行实地调查,暂未发现新文物。

关于“采集口述史”的问题,经专家实地调查,并认真查阅资料,认为天宫寺不符合第四次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古建筑类及其他遗址类的列入标准,故采集口述史由村集体编写村志等资料时负责采集。

关于“万佛洞”保护建议,万佛洞是临县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义居寺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文物部门一直很关注万佛洞的保护问题,目前临县义居寺岩体渗水及崖壁防排水工程已由国家文物局批准立项并批复同意保护方案,保护资金已落实,临县文物局将公开招标进行保护施工。

关于“设立遗址标识、声学现象研究、数字复原展示、申报文化项目”的问题,省四普专家认为天宫寺原址地面建筑1946年已拆除,呼北高速征地建设导致原址所在地原始地貌发生较大变化,天宫寺不符合第四次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古建筑类及其他遗址类的列入标准,故无法设立文物遗址标识并开展相关研究。原址残存的元至元十七年碑刻及散落碑座碑首由离石区文旅局登记为可移动文物,在村中妥善保存。

关于您希望提供文献资料的问题,市四普办已于第一时间与您取得联系并收集了相关资料,将由离石区文旅局留存以备研究。

感谢您对我市文物工作的关注、理解和支持,同时祝您身体健康,生活顺心,工作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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