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毛坯房在未申请供热公司开通暖气前应不应该交纳取暖费的问题
写信日期 | 2025-10-13 | 回复部门 | 交城县人民政府 |
信件内容 | 市领导您好!我是本市交城县的一位居民,今有一事请求领导帮助解决:因居住需要,我于去年在交城天元小区购得一套毛坯房,当时该房屋因尚未装修入住,水、电、气、暖等均未开通,当然也均未缴纳过相关费用。我购房后至今尚未装修完成也未入住,因而也未申请供热公司开通暖气供应。鉴于上述情况,有人说是没有申请开通,也从来没有使用暖气,就不应该交纳取暖费,而有人则认为从未开通暖气供应,也从未使用暖气也应缴纳取暖费,在此,我想请求领导帮助权威认定:1.根据有关规定,房屋建成后,什么时候应该开始收取取暖费?2.在购得毛坯房还未装修、入住以及并未向供热单位申请开通供暖前,应该不应该交纳供暖费以及滞纳金?恳请领导在百忙中责成有关方面就此予以权威认定以及答疑解惑,谢谢! |
||
回复状态 | 已办结 | 回复日期 | 2025-10-21 |
回复内容 | 网民朋友,您好!由于您的房屋所在小区已完成整体入网供暖,初始产权人在办理入网手续时已完成供暖开通流程。根据《交城县城市集中供热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用户要求停止用热的,需在每年10月15日前向供热单位提出申请并签订停热协议,停热期间应缴纳热费总额30%的基础热费。若未按规定时限缴纳热费或办理停热手续并缴清基础热费,根据《交城县城市集中供热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将按应交费时间每超过1天加收1‰的滞纳金。 已入网供暖的房屋,无论产权人是否实际居住、是否主动申请开通,均需按规定缴纳热费或办理停热手续并缴纳基础热费,未按时缴费将产生滞纳金。交城县城镇热力有限公司已第一时间与您取得联系,并详细宣讲了《交城县城市集中供热管理办法》及吕梁市相关收费政策。目前,已协助您完成2024—2025供暖期的停热手续办理,并指导您缴纳了相应基础热费。 感谢您对我县供热工作的关注、理解和支持,欢迎继续批评和监督,同时祝您身体健康,生活顺心,工作顺利! |
||
回复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