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信日期 2026-07-31 回复部门 吕梁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信件内容

2026年7月28日16点我的车临时停在虎山路印记超市门口,停车的位置在人行道和非机动车道位置,不在机动车道边,交警队在没有短信提醒的情况下,过来直接就给我的车贴了罚单。该条道路去年刚修好,还没有正式验收,交警的这种随意贴单行为无法让民众信服。而且我对面的一辆厢式货车长期停在非机动车道上卖西瓜,交警为什么不贴?我的车临时停在非机动车道就给直接贴了?

回复状态 已办结 回复日期 2026-08-19
回复内容

网民朋友,您好!经核实,离石区虎山路城区段道路拓宽工程已于2025年10月竣工并恢复正常通行,相关工程已由施工单位完成交付,移交离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管理。

虎山路沿线住宅小区密集,人员流动大、车流量较高。为保障道路通行安全有序,该路段道路两侧已设置禁止停车交通标志,严禁机动车违法停放、违规占用非机动车道,避免妨碍车辆、行人正常通行。针对该路段违停车辆,我支队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九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对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驾驶人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交通违法行为依法开展处置。

我支队执勤警力在该路段开展巡逻管控期间,对路面占道经营的流动商贩及时开展劝离工作;对于驾驶人在现场的违停车辆,第一时间劝导告知当事人立即驶离;当事人拒不驶离的,严格按照法律规定依法作出处理,不存在随意开具处罚单据的情形。

感谢您对我支队工作的关注、理解和支持,欢迎继续批评和监督,同时祝您身体健康,生活顺心,工作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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