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信日期 2026-08-19 回复部门 文水县人民政府
信件内容

我是文水县孝义镇南武度村的村民,现有分户问题无法办理。由村委跟孝义镇派出所沟通确认后告知不能办理,原因是一个是没有房产证,另一个是仅有结婚证不行,须夫妻另一方户口迁入。根据山西省公安厅文件晋公通字〔2023〕96号关于《山西省公安机关户籍管理工作规范》的规定条例第十三条:农村地区已婚子女夫妻双方与父母居住在同一院落、登记在同一户内的家庭户,可以申请分户。申报材料:村委证明、居民户口、结婚证、宅基地证。如要办理分户需前往户籍地派出所线下办理。分户因相关证件未发放等原因,暂无法提供宅基地证或集体土地使用证的,提供国土资源、乡(镇)政府等部门出具的有关房屋所有权相应凭证或其他能够证明房屋所有权的凭证。所以我的问题是上述四项材料中结婚证和宅基地证,其中结婚证未明确附加夫妻另一方户口须迁入条款但派出所以此为由不予受理是否合理?为何仅认可房产证而不认可宅基地证及其他相关凭证?还有宅基地证明可否作为宅基地证明材料提交?谢谢领导在百忙之中为村民解决问题。期待领导回复解决方案。

回复状态 已办结 回复日期 2026-08-28
回复内容

网民朋友,您好!2026年8月21日关于您反映的分户问题,文水县公安局孝义派出所已通过现场告知您分户所需条件及材料。

根据《山西省公安机关户籍管理工作规范》(晋公通字〔2023〕96号)第十三条规定:农村地区已婚子女夫妻双方与父母居住在同一院落、登记在同一户内的家庭户,可以申请分户。申报材料包括书面申请、居民户口簿、结婚证、宅基地证。如没有正式宅基地证,需要村委乡镇出具相关宅基地证明或者房屋产权所有权证。

工作人员告知结婚证仅能证明已婚,是夫妻,为分户立户条件之一,还需符合其他条件,农村地区已婚子女夫妻双方居住在同一院落、登记在同一户内即女方户口需迁入男方户口。

待手续齐全后,即可来派出所办理迁户、分户。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理解与支持,欢迎您继续监督与批评!祝您身体健康,生活顺心,工作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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