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日期 2022-10-26 回复部门 市住建局
信件内容

尊敬的市委书记和市长大人,我是吕梁市离石区丽华苑(原罗马世家)小区的业主,我们在13年的时候在罗马世家买的房子,当时候售楼部按照当年的收费标准和我们收了每平米50元的公共维修基金,因为开发商拖拖拉拉一直不给我们办理不动产权证,去年在省市各位领导的带领下,开展了吕梁市不动产清零行动,我们根据市里的文件把税费交了,手续被开发商(五峰集团)他们说集中办理,今年早早的就把不动产办理回来全部扣押在了售楼部,让我们按照2019年的交费标准交公共维修基金,请问一下领导们咱们2019年以前的标准是多少了?

回复状态 已办结 回复日期 2022-11-19
回复内容

网民朋友,您好!关于您的来信答复如下:一、国家标准。按照《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65号),第二章 第七条“商品住宅的业主、非住宅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情况,合理确定、公布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并适时调整。”二、现行标准。按照吕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吕梁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吕住建发〔2019〕11号),吕梁市区首期专项维修资金交存的现行标准为:高层(含带电梯的多层)90元/平方米、多层(含别墅)50元/平方米;同时按文件规定“商品住房、经济适用房、拆迁安置住房、移民搬迁住房、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等业主在办理合同备案前,按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或补交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所以商品住宅的业主、非住宅的业主需按拥有的建筑面积以现行标准交存或补交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未按规定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开发建设单位不得将房屋交付买受人。吕梁市市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账户由吕梁市房地产管理服务中心统一管理,账户户名为:吕梁市房产管理服务中心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账号:358900278210802。三、曾用标准。按照《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归集标准为建安成本的5%-8%,执行弹性较大,收缴难度大。2018年,吕梁市房地产管理局 吕梁市财政局《关于市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归集的通知》吕房字[2018]34号,“市区商品房的每平方米造价约为高层2000元,多层1200元,按5%的比例归集维修资金,标准确定为高层(含小高层)每平方米100元,多层每平方米60元。考虑到市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和业主的承受能力,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分两次收取:第一次在办理房屋重登记时缴纳50%,即高层(含小高层)每平方米50元,多层每平方米30元;第二次的50%在五年后可申请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前交情。”四、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用途及管理原则。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所有权人决策、政府监督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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