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日期 2022-12-04 回复部门 汾阳市人民政府
信件内容

1、汾阳市栗家庄乡芦家庄村供热工程无公示牌,未公式责任主体,不知业主 设计,监理,检测,质量监督单位是谁。2、村干部现场负责人,一问三不知,任由施工单位随意施工,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存在失职渎职行为。3、供热锅炉占用集体土地,补偿费费用未公示,申请公示。

回复状态 已办结 回复日期 2023-01-17
回复内容

刘先生,您好!关于您的来信答复如下:一、关于无公示牌的问题。芦家庄村供热工程属于汾阳市平原农村清洁能源集中供暖第二标段的部分工程,由汾阳市能源局负责实施,太原一建集团中标承建。该标段施工范围包括汾阳市栗家庄镇桑枣坡村、芦家庄村、南花枝村、北花枝村四个行政村。该项目于2022年6月开工建设,太原一建租用桑枣坡村旧小学场所设置了项目部,项目公示牌放置于工程项目部院内(桑枣坡村),公示了工程基本情况、农民工维权信息、设计,监理,检测,质量监督单位等(附图)。二、项目的施工质量由北京菲尔工程监理有限公司负责现场监理,汾阳市住建局质安站负责监督检查。芦家庄村干部只负责配合协调太原一建在施工过程中出现的临时性工作,如协助解决施工用水、用电等,解决施工过程中工队与村民之际的矛盾纠纷,不承担任何该工程具体工作任务。三、该供热工程为民生工程,为本村村民服务,是本村基础设施。在农村土地确权工作中,集体用地已经按照自然资源部门有关规定进行了确权。按照汾阳市行政审批局批复的项目立项文件和汾阳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农村集中供热用地情况说明,该项目占用芦家庄村集体土地,不新增占地。汾阳市能源局没有向芦家庄村委支付土地使用费,不需要召开村民代表大会、也不需要进行补偿费公开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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