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信日期 2023-01-31 回复部门 市人社局
信件内容

尊敬领导您好!我是一名工人,在吕梁茂盛混凝土有限公司上班,2021年7月9号凌晨3点多在西崖底工地因工作摔伤,肘关节粉碎性骨折,韧带撕裂,公司也没缴纳工伤保险,忽悠我让自己走医保,不肯去认定工伤,出院后一直不配合我去做工伤认定,让二次手术后协商解决,一年半了也没做了工伤认定,现在胳膊伸不直也展不开,不知道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望领导们给个建议。

回复状态 已办结 回复日期 2023-02-13
回复内容

许先生,您好!关于您的来信答复如下: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山西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职工发生事故伤害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特殊情况,经有工伤认定管辖权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时间不得超过90日。用人单位未在前款规定时间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从您反映的情况得知,您反映的问题已超过工伤认定的时效,建议通过诉讼途径解决反映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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