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吕梁城镇职工医保待遇的来信
写信日期 | 2023-02-13 | 回复部门 | 市医保局 |
信件内容 | 我母亲参加吕梁市城镇医保,现已退休。想咨询吕梁市城镇职工医保待遇有关问题,1.吕梁市门诊和住院报销比例、起付线分别是多少?2.退休后在北京长期居住,目前已办理跨省异地常驻人员备案,那么在北京定点医院就医,门诊和住院报销比例是否会有变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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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状态 | 已办结 | 回复日期 | 2023-02-19 |
回复内容 | 网民朋友,您好!关于您的来信答复如下: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吕梁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的通知》(吕政办发〔2011〕110号)文件规定: 我市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严格执行山西省药品目录、诊疗项目、服务实施范围与标准;基本医疗保险设立起付线和最高支付限额。本年度第一次住院按医院等级依次为:三级医院600元,二级医院500元,一级医院400元,年度内第二次住院按上述标准降低50%,年度内第三次以上(包括三次)住院不设起付线。统筹基金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职工本人年缴费工资(退休人员养老金)的四倍,按年缴费工资四倍计算不足6万元的,最高支付限额以6万元计。起付线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个人负担5%,统筹基金支付95%。患者在北京登记跨省异地安置常驻,在北京住院可享受吕梁市统筹区内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标准。省外住院,需先行自付合规费用的10%之后,剩余部分统筹基金支付95%。门诊费用可由个人医保账户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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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