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小流域治理开发使用证有效期限的来信
写信日期 | 2023-02-24 | 回复部门 | 方山县人民政府 |
信件内容 | 我是方山县村民,1985年12月,我办理了小流域治理开发使用证,现咨询此证目前是否有效,有效期至哪年?依据是什么 |
||
回复状态 | 已办结 | 回复日期 | 2023-03-13 |
回复内容 | 赵先生,您好!关于您的来信答复如下:根据提供的小流域证照片显示,承包户的小流域证起止年限为1982年12月14日至1985年12月14日,该小流域证已过期,如无后续承包合同,该小流域应属村集体财产,但根据小流域承包有关政策,承包户于承包期间在小流域范围内栽植的林木或者其他治理措施应属于承包户。综上所述,小流域治理开发使用证单纯从证件上的有效期限认定是否有效不科学,从尊重历史和现实的角度,建议您提供后续承包合同、相关续签手续等印证资料与所属镇村进一步核实确定是否有效。 |
||
回复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