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林业证有效期限问题的来信
写信日期 | 2023-02-24 | 回复部门 | 方山县人民政府 |
信件内容 | 我是方山县村民,1984年12月,我办理了此林权证,现咨询,此证目前是否有效,有效期至哪年?依据是什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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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状态 | 已办结 | 回复日期 | 2023-03-13 |
回复内容 | 赵先生,您好!关于您的来信答复如下:1982年发证时全县对林权发证终止时间没有明确规定。针对这种情况,2009年全县林权制度改革时,方山县县委、方山县人民政府于2009年6月22日出台了《关于处理集体林权确立经营主体的历史问题的意见》(方发〔2009〕15号)文件,对未发放国家统一印制的林权证的,要求村镇实行审核、公示、表决、依法处理、完善合同、勘界发放等程序进行确权确认。但是在此期间您并未按照要求更换国家统一印制的林权证。2022年全县开展“清化收”工作,此项工作重点是对各类合同进行摸底、清理规范,林地也在此次摸底范围内。但是您在此期间也并未向镇村提供林地相关承包信息、个人林权证相关印证材料等。综上所述,林权证单纯从证件上的有效期限认定是否有效不科学,从尊重历史和现实的角度,建议您提供后续承包合同、相关续签手续等印证资料与所属镇村进一步核实确定是否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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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