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日期 2023-05-17 回复部门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信件内容

本人租的一间门面商铺,想要咨询一下咱们离石区普通商业用电、用水的收费标准是什么,上限是多少,下限是多少?如果是物业公司代收的话是不是也要按这个标准执行?如果物业公司收费超过这个标准,商铺该向哪个部门反映?

回复状态 已办结 回复日期 2023-05-24
回复内容

网民朋友,您好!关于您的来信答复如下:一、非居民用水收费标准离石城区工业、经营服务业用水和行政事业用水等价格标准执行原市物价局吕价管字【2012】147号文件,具体标准为:4元/m³(不包括污水处理费1.4元/m³、水资源税0.7元/m³)。二、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根据省发改委晋发改商品发【2021】410号文件精神,2021年10月19日起,取消了工商业用电目录销售电价,有序推动工商业用户全部进入电力市场,按照市场价格购电。三、物业公司代收水电费也按上述价格标准执行,如有超标准收费,可向市场监管部门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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