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明确吕梁市对地表三类水监管标准的来信
写信日期 | 2023-09-29 | 回复部门 | 市生态环境局 |
信件内容 | 我们是一家服务于全国范围的环保公司,在吕梁市的业务以矿井水的处理净化为主。目前吕梁对矿井水执行地表三类水标准,根据生态环境部部长信箱公开回信,总氮不纳入地表三类水的评价指标,地表三类水的评价指标进包括21项。而且地表三类水的评价指标中,总氮指标也仅适用于湖、库等。但是我们的服务对象,担心吕梁地方环保部门,会以比生态环境部更高的标准要求地表水三类水,所以对于地表三类水中总氮指标是否纳入监管,始终持有担心。希望吕梁环保部门明确一下,对于地表三类水的监管,是否包括总氮指标,以便打消我们服务对象的顾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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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状态 | 已办结 | 回复日期 | 2023-10-09 |
回复内容 | 张先生,您好!很高兴收到您的来信,现答复如下:自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3838-2002)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于2002 年4月28日发布并从2002年6月1日起实施始,我市一直严格执行该国家标准,目前为止没有出台过不同于国家标准的地方水质标准。您来信所反应总氮指标问题,我们一直保持与国家标准和相关政策同步。最后,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关心与支持,祝您工作顺利,生活愉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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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