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日期 2023-09-12 回复部门 离石区人民政府
信件内容

我是离石区药材公司小区住户,不知是该小区是老小区还是什么原因,我们小区的电费和水费都是个人收取,电费为0.7元,严重超过国家规定,水费为3.25元,这个不知是否符合规定,请相关部门规范我们小区的用水用电问题,以及水费电费收费问题!

回复状态 已办结 回复日期 2023-10-25
回复内容

高女士,您好!很高兴收到您的来信,现答复如下:关于水费:水费按3.25元/吨收取,是政府定价。关于电费:药材公司旧小区无业主委员会、无物业公司,不收取物业费。居民贺某八年来义务承担收取小区电费的义务,每度电费收取0.7元,略有700-800元节余,用于线路老化等日常维护开支。目前,贺某已自动放弃收取该小区的水电费,后期居民将自行推选合适人选或选择物业接手。最后,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关心与支持,祝您工作顺利,生活愉快。

回复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