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如何为无宅基地证明加盖国土部门公章的来信
受理日期 | 2023-11-20 | 回复部门 | 临县人民政府 |
信件内容 | 我是临县后青塘村一村民,在宁波工作,单位为我们申请住房公积金补贴,农业户口需要户口所在地开具无宅基地证明。但我们村国土所说无公章,改革后被上级部门收走;县自然规划局说不归他们管;市一级说应该在乡镇办;拨打12345反映无果。但我同事在曲沃县可以开具证明,其他省的同事也可以。想问这个事情到底该在哪里办?怎么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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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状态 | 已办结 | 回复日期 | 2023-11-27 |
回复内容 | 网民朋友,您好!很高兴收到您的来信,现答复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工作。您需前往户籍地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开具村民无宅基地证明或县房产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两个中心合署办公地址:临县城内东门桥西原国税局一楼)查询房屋登记信息并开具无房产证明。经与您联系,临县已告知您相关办理渠道及咨询电话,您表示满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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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