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到艰苦地区基层单位(岗位)就业学费补偿管理办法政策的来信
受理日期 | 2023-12-11 | 回复部门 | 离石区人民政府 |
信件内容 | 根据《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晋财教〔2018〕4号)文件要求,县级政府驻地以下(不含县级政府驻地)的政府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在编 工作人员可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全国行政区划信息查询平台查询,吕梁市离石区政府驻地为滨河街道,现询相关部门对于离石区凤山街道等其他街道是否符合本条政策规定。 |
||
回复状态 | 已办结 | 回复日期 | 2024-01-04 |
回复内容 | 网民朋友,您好!根据晋财教〔2018〕4号文件关于印发《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山西省内艰苦地区基层单位(岗位)就业学费补偿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四条中的基层单位(岗位)是指:县级政府驻地以下(不含县级政府驻地)的政府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包括乡(镇)政府机关、农村中小学、公办幼儿园和民办普惠性幼儿园等。 政策解读:县级政府驻地所在的城关镇所有单位(含农村)都不属于县级政府驻地以下的艰苦地区基层单位,离石区原城关镇现三办(凤山街道办、滨河街道办和莲花街道办)所有单位(含农村)均不属于县级政府驻地以下的艰苦基层单位。 |
||
回复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