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咨询是否出台吕梁市私家车通过哈啰顺风车接单政策的问题
受理日期 | 2024-05-05 | 回复部门 | 吕梁市交通运输局 |
信件内容 | 在吕梁市私家车通过哈啰顺风车接单是否合法?(哈啰顺风车已说明根据国办发2016年58号文件对顺风车这类绿色出行行业态表示鼓励和支持,文件也说明,“私人小客车合乘”也称“顺风车”不属于网约车,不属于经营性客运活动,不存在非法营运的情况)我们市是否出台了私人小客车指导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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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状态 | 已办结 | 回复日期 | 2024-05-09 |
回复内容 | 网民朋友,您好!2017年,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吕梁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其中对私人小客车合乘进行了规定,第四章三十四条规定: 私人小客车合乘,也称为拼车、顺风车,是由合乘服务提供者事先在合乘信息服务平台发布出行信息,出行线路相同的人选择乘坐合乘服务提供者的小客车、分摊部分出行成本或免费互助的共享出行方式。私人小客车合乘不属于营业性运输经营行为,为合乘各方自愿的民事行为,相关权利、义务及安全责任事故等责任由合乘各方依法、依约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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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