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日期 2024-05-08 回复部门 临县人民政府
信件内容

尊敬的领导您好,我是临县的一名基层公务员,我家住离石,现因老公在交口县上班,婆婆去世,公公上班,孩子无人照顾,想要咨询公务员调动的相关手续。


回复状态 已办结 回复日期 2024-05-10
回复内容

网民朋友,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有关法律政策规定:

(一)调出本县的公务员,应符合以下条件:

1.调动人员在原单位工作年限应符合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最低工作服务年限要求;

2.新提拔和进一步使用的公务员应任职满2年(含试用期);

3.调入机关及调入机关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调入,本人原工作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调出;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调出:

1.新录用试用期、任职试用期未满的;

2.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3.未满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最低工作服务年限的;

4.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的不符合调动条件的其他情形。

(三)调动程序:

1.申请。本人向调入机关公务员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调入机关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调入的,由调入机关公务员主管部门向我县县委组织部开具干部商调函,本人填写《吕梁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流动登记表》(一式六份)。

2.审核。县委组织部收到调入机关公务员主管部门开具的商调函后,对拟调出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审核。

3.开具调动通知。县委组织部研究同意调出后,向调出单位党委(党组)开具调动通知。

4.开具介绍信。调出机关收到调动通知后向县委组织部开具组织关系介绍信、行政介绍信、工资介绍信,县委组织部根据调出机关的介绍信向调入机关公务员主管部门开具行政介绍信,办理工资、组织关系调动手续,同时向调入机关公务员主管部门转递调动人员档案。

5.本人携带介绍信复印件,到县委编办填写《减员备案表》办理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系统调出手续。

6.本人携带介绍信到调入机关公务员主管部门办理调入手续。

(四)纪律规定:调动人员应当遵守有关规定,如实报告有关事项及提供材料。在办理调动过程中如违反调动纪律、伪造或者提供虚假材料、抽出有关材料或隐瞒相关情况的,应当取消其调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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