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日期 2024-05-09 回复部门 柳林县人民政府
信件内容

我是柳林县三交镇沙沟村民,我们夫妇只生了一个孩子,并办理了独生子女证,国家每月给我和妻子各50元奖励金,前几年我被一家国企录用为正式员工。2024年一月,三交镇管理计生工作人员对我说,以后不给我每个月50元的独生子女奖了。理由是夫妇一方或双方虽然是农业户口口,但被聘为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不可以享受农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请问是否有这个政策?


回复状态 已办结 回复日期 2024-05-15
回复内容

网民朋友,您好!经调查核实,我县于2022年开展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调查摸底,经核实来信人系三交村沙沟自然村村民,男,结婚后于1993年9月30日生一男,于2004年5月26日领取独生子女证(证号为270112)于2005年开始享受待遇,其夫妻双方均为农业户口,来信人于2014年12月转为**局正式员工。

根据《山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2021年第15条规定,夫妻一方或双方虽然是农业户口,但被聘为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不能享受农村独生子女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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