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信日期 2024-04-22 回复部门 交城县人民政府
信件内容

我亲戚在交城县的楼房大红本是2021年下证的,距今已经满了2年但是没有满5年,遗憾的是购房发票和缴纳契税的发票丢失了,不知道交城县的二手房买卖政策税费是怎么收取的?谢谢!


回复状态 已办结 回复日期 2024-07-24
回复内容

网民朋友,您好!经核实,满二不满五的情况下过户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和契税。

个人所得税征收标准为两次交易差价的20%或交易总额的1%。能提供原值证明的,或者税务机关能核实原值的情况下,按照成交价减去房屋原值、转让旧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和合理费用后差价的20%。无法提供购房原值证明或者税务机关未能核实原值的,按照成交价的全额1%征收个人所得税。

契税按照成交价征收,90平米以上家庭唯一住房按1.5%征收契税,90平米以下家庭唯一住房按照1%征收契税。

我县积极推进问题核实,将相关问题的处理情况第一时间答复反映诉求人员,并将处理措施告知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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