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日期 2024-08-04 回复部门 吕梁市商务局
信件内容

我单位拟安装建设一台阻隔防爆橇装式甲醇加注装置(设施),请问贵局甲醇汽车车用燃料是否纳入成品油管理范畴,建设车用甲醇加注站是否需要商务部门的行政许可。


回复状态 已办结 回复日期 2024-08-19
回复内容

网民朋友,您好!根据原《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已于2020年7月1日废止)规定的成品油是指汽油、煤油、柴油及其他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标准、具有相同用途的乙醇汽油和生物柴油等替代燃料。故甲醇汽车车用燃料未纳入成品油管理范畴。

商务部门没有建设车用甲醇加注站行政许可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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