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希望方山县大武镇政府行政人员积极作为的问题
写信日期 | 2025-01-22 | 回复部门 | 方山县人民政府 |
信件内容 | 您好!今日来信,是想让您帮助我们,向大武镇政府的负责人提提要求,望他可以将我们应得的拆迁房的停业损失费及时归还我们,维护我们人民的正当权益。我们的房屋于2012年被拆除后,由于政府工作人员的变更,我们的停业损失费至今仍没有发放,在这10多年间,我们多次找到大武镇政府的领导请求帮我们处理此事,但是大武镇政府的领导态度十分强硬,恶劣,坚决不给我进行处理。我们保安村的养鸡房在镇政府领导的带领下,都进行了两次的赔付,但是我们用来营业维持生计的门面房,被拆除后,我们应得的停业损失费却得不到处理,处理与否全在大武镇政府的领导嘴上决定。在1月16日吕梁市委组织部公示的名单中,大武镇政府领导提名为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候选人,我们于是向市委组织部进行了反馈,在1月17日时,保安村干部告知我们大武镇政府愿意给我们处理此问题,让我们耐心等待,等到1月20日镇政府成员开会即可处理我们的事情,于是我们秉着信任政府的心态,耐心等待,到了此干部公示期的最后一日,也就是1月22日,我们保安村干部告知我们大武镇政府又不愿意处理我们的问题,于是我们只能向您求助,我们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如此对待人民,随意更改意见,随意行政,玩弄人民,侵害人民权利,请帮帮我们处理此事!还大武镇一个负责的干部!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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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状态 | 已办结 | 回复日期 | 2025-02-11 |
回复内容 | 网民朋友,您好!经调查核实发现与您相同情况的有五户都是保安村人,环城高速于2012启动,这五户的住房在环城高速建设红线范围内,当时的拆迁补偿标准是主体及附属物全部评估赔偿,奖金50元/平米,过渡费10元/平米/月;安置标准是在大武一村由市环城高速建设管理处征收52亩地用于安置每户200平米地基,自己修建。2013年新城建设启动后,该地块由于不符合新城规划,原定的安置每户一块地基无法实施,所以县政府一直支付环城拆迁户10元/平米/月的过渡费。2015年11月30日第六次新区安置工作例会(吕梁市人民政府会议〔2015〕34次)将方山环城高速村民安置和吕临支线村民安置两个遗留问题纳入新区统一安置。2020年9月3日中共方山县委十届常委会第176次会议将方山环城高速村民安置和吕梁支线村民安置正式纳入新区。两次会议均未明确提及停业损失费赔偿项目。根据《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吕梁市新城建设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的通知》第五十三条,“本方案实施前已在吕梁市新城规划范围内开始实施的其它项目,继续沿用原补偿办法。”您拆迁补偿标准为主体及附属物全部评估赔偿,奖金50元/平米,过渡费10元/平米/月,安置标准是在大武一村由市建管处征收52亩地用于安置每户200平米地基,自己修建。后由于种种原因,原定的安置每户一块地基无法实施,转为安置等面积商铺,并由县政府一直支付环城拆迁户10元/平米/月的过渡费,直到在新城安置区分到房为止。2020年您在新城分到了房屋(原来的地基变为商铺),您要求享受停业损失无政策依据。 感谢您对我县工作的关注、理解与支持,欢迎继续批评和监督,同时祝您身体健康,生活顺心,工作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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