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咨询离石区公租房方面的问题
受理日期 | 2025-03-29 | 回复部门 | 吕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信件内容 | 咨询一,吕梁中心城小区,有没有政府公租房项目,或者保障性住房类型的房子;咨询吕梁中心城小区售楼部被告知有某一个单元是这种类型的房子,政府配套性住房(非商品房)。咨询二,申请政府公租房需要什么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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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状态 | 已办结 | 回复日期 | 2025-04-03 |
回复内容 | 网民朋友,您好! 一、关于“吕梁中心城小区,有没有政府公租房项目,或者保障性住房类型的房子;咨询吕梁中心城小区售楼部被告知有某一单元是这种类型的房子,政府配套性住房(非商品房)”的问题,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办法等六个办法的通知》(晋政办发〔2012〕70号)、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吕梁市规划区公共租赁住房配建比例的通知》(吕政办发〔2024〕26号)文件,吕梁中心城小区在我市规划区内,按项目地上住宅建筑面积的1.5%配建公租房共99套,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移交我单位作为市本级公租房房源,该99套房屋不可售。 二、关于“申请政府公租房需要什么条件”,以市本级公租房为例,保障范围为吕梁市市直及直属企事业单位(含驻外市直单位在市区居住、省驻市区单位,以下简称市属单位)范围内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军队退役人员。目前申报条件具体如下: (一)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需符合下列条件: 1、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不足全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 2、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足13平方米,且总建筑面积不足60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和无房户; 3、家庭成员无机动车辆; 4、家庭成员未开办企业或参股经营性活动; 5、在本地常住且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取得市规划区范围内户籍; 6、在房改过程中,未享受过福利性住房政策。 (二)新就业无房职工,需符合下列条件: 新就业职工是指大专院校毕业未满5年无住房的正式职工(家庭)。 1、职工(家庭)无住房; 2、职工(家庭)无机动车辆; 3、职工(家庭)未开办企业或参股经营性活动; 4、在市属单位工作未满5年; 5、新就业职工在本地常住且取得市规划区范围内的户籍。 (三)外来务工人员,需符合下列条件: 1、外来务工人员(家庭)在规划区范围内无住房; 2、外来务工人员(家庭)无机动车辆; 3、外来务工人员(家庭)未开办企业或参股经营性活动; 4、在市属单位进行劳动用工备案1年以上并缴纳社会保险; 5、非市规划区范围内户籍。 (四)军队退役人员(包括农村籍军队退役进城务工人员),需符合下列条件: 1、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不足全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20%,抚恤金、补助金、优待金和护理费等不计入可支配收入; 2、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足13平方米,且总建筑面积不足60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和无房户; 3、家庭成员无机动车辆; 4、家庭成员未开办企业或参股经营性活动; 5、属于正式安置的,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取得市规划区范围内户籍,农村籍军队退役进城务工人员不受户籍限制且进行劳动用工备案并缴纳社会保险。 吕梁市区内其他住房困难家庭可以申请离石区公租房,如需要申请其他县(市)公租房的住房困难家庭,具体申请条件可以到各县(市、区)住建局或所在街道、社区咨询。 感谢您对我市住房保障工作的关注、理解和支持,欢迎继续批评和监督,同时祝您身体健康,生活顺心,工作顺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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