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咨询离石区教师同意报考证明开具条件的问题
受理日期 | 2025-05-10 | 回复部门 | 离石区人民政府 |
信件内容 | 尊敬的市长,您好,离石区服务期已满的在职教师报考其他单位,需要人事主管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请问关于办理该证明的具体流程或条件有无相关规定,或不予出具有无相关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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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状态 | 已办结 | 回复日期 | 2025-05-26 |
回复内容 | 网民朋友,您好!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有关政策规定和要求,教师报考公务员(事业人员)规定如下。 一、教师报考公务员(事业人员)须笔试前向学校申请,学校初审后提交区教育体育局审核。 二、学校要依法依规加强教师队伍管理,须严格审核教师报考资格,避免影响正常教学工作。对隐瞒报考或违规参考的教师,可按合同及规定处理。 三、教师应诚信报考,如实申报,仔细查阅聘用合同中的服务期限、违约责任等条款,避免纠纷。 四、区教育体育局根据学校提交情况,综合全区教育工作及教师队伍稳定性决定是否批准,未经批准不得报考。 感谢您对我区工作的关注、理解和支持,欢迎继续批评和监督,同时祝您身体健康,生活顺心,工作顺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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