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日期 2025-05-10 回复部门 离石区人民政府
信件内容

尊敬的市长,您好,离石区服务期已满的在职教师报考其他单位,需要人事主管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请问关于办理该证明的具体流程或条件有无相关规定,或不予出具有无相关依据。


回复状态 已办结 回复日期 2025-05-26
回复内容

网民朋友,您好!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有关政策规定和要求,教师报考公务员(事业人员)规定如下。

一、教师报考公务员(事业人员)须笔试前向学校申请,学校初审后提交区教育体育局审核。

二、学校要依法依规加强教师队伍管理,须严格审核教师报考资格,避免影响正常教学工作。对隐瞒报考或违规参考的教师,可按合同及规定处理。

三、教师应诚信报考,如实申报,仔细查阅聘用合同中的服务期限、违约责任等条款,避免纠纷。

四、区教育体育局根据学校提交情况,综合全区教育工作及教师队伍稳定性决定是否批准,未经批准不得报考。

感谢您对我区工作的关注、理解和支持,欢迎继续批评和监督,同时祝您身体健康,生活顺心,工作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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