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咨询汾阳市小区停车费的问题
受理日期 | 2025-05-20 | 回复部门 | 汾阳市人民政府 |
信件内容 | 之前有看过关于吕梁市物价局的消息,规定小区内停车费露天是30元/月,非露天的是40元/月,那为什么汾阳市西河乡西门新村小区的停车费还是2000多元一年,希望领导给一个回复。 |
||
回复状态 | 已办结 | 回复日期 | 2025-06-20 |
回复内容 | 网民朋友,您好!您所述的“30元/月”“40元/月”,是“机动车停放服务费”收费标准。“机动车停放服务费”是指为维护、保养停车场地设备、设施,以及提供相关服务所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停车场地面的维护、设备的检修、清洁卫生的保持,以及为车主提供的车辆保管、安全监控等服务。这些服务是物业公司为车位使用者提供的额外服务,现场核查未发现该小区物业收取该项费用。 您另述的“2000多元/年”是“车位租赁费”,是指车主因租赁车位而需支付给车位所有者的费用。这是基于车位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的原则,车主通过支付租赁费获得车位的使用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该项费用属于市场调节价管范围,收费标准由业主与物业公司协商制定。 综上所述,车位租赁费是承租人因使用车位而支付的租金,属于租赁合同关系下的费用,由业主与物业公司协商制定;停车服务费是物业为车位使用者提供额外服务而收取的费用,属于物业服务合同关系下的费用,该小区物业并未收取相关费用。两者在法律性质、支付依据和服务内容上均有明显区别,“2000多元/年”是车位租赁费,而非机动车停放服务费,不存在“不按规定收费”。 感谢您对我市发改、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关注、理解和支持,欢迎继续批评和监督,同时祝您身体健康、生活顺心、工作顺利! |
||
回复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