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信日期 2026-06-22 回复部门 交城县人民政府
信件内容

因个人原因(原名存在谐音困扰,给日常社交和工作带来不便),现想申请变更自己的姓名。由于网上查询到的信息各地要求不一致,为了提前准备好材料,避免多次往返,特向贵单位咨询以下问题:关于申请条件:1.成年人申请变更姓名,是否有硬性限制条件?2.还有哪些情况属于“不予受理”的范围?关于申请材料:1.我需要准备哪些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例如:居民户口簿、身份证、无犯罪记录证明、个人书面申请书等,是否还需要其他补充材料?)2.书面申请书是否有固定的格式要求?是否需要手写?对字数或理由的写法是否有具体要求?3.无犯罪记录证明是由我自己去户籍地派出所开具,还是由你们内部直接核查?4.申请材料是否有数量要求(比如身份证复印件需要几份)?照片是否需要准备?关于办理流程及时间:1.整个改名流程具体分为几步?是先到户籍地派出所递交申请,还是需要在网上提前预约?2.从递交申请到审批通过,大概需要多少个工作日?3.审批通过后,新身份证需要多久能制作完成?期间如果有急用,能否先办理临时身份证?4.如果审批不通过,是否会书面通知我?未通过的原因能否告知?关于改名后续:1.改名成功后,派出所是否会出具一份“姓名变更证明”或“同一人证明”?这份证明是否由贵单位主动提供,还是需要我单独申请?以上问题可能有些琐碎,但确实关系到能否一次性办理成功,恳请贵单位耐心解答,万分感谢!

回复状态 已办结 回复日期 2026-06-25
回复内容

网民朋友您好!

一、关于申请条件。根据相关户口管理规定,成年人如无犯罪记录、无司法机关正在审理和办理的案件、无不良征信记录等特殊情况,均可以变更姓名,变更次数一年内不能超过两次。另外结合群众工作、生活中实际可能遇到的问题,如群众有正式工作或其他特殊情况,建议谨慎变更或者提前咨询单位人事部门,因涉及到相关工作文件、证件信息不一致可能会给群众带来一些困扰。

二、关于申请材料。根据《山西省公安机关户籍管理工作规范》以及生活实际,成年人改名必须由变更人本人申请,不能由他人代办。需提供的材料有:1.申请人原户口页和身份证原件(变更后当场收缴)及复印件各1份;2.申请书和承诺书原件,有固定格式,派出所提供空白样本,申请人本人来所后当场填写即可;3.无犯罪证明原件(本人在微信“山西公安”公众号申请开具并打印)、征信报告原件(本人前往银行自助机打印即可)、法院证明原件(交城县人民法院有固定格式,本人前往告知改名需要即可开具)。无特殊情况下,不需其他材料。

三、关于申请程序。申请人本人持有相关材料来所申请变更,经核验后如材料齐全则当场办理,并当场制发新户口页;新的身份证需要重新办理,可当场申请,也可过后申请,具体办理程序及时效与一般身份证办理相同。如因手续不齐全等原因未能受理,则当场告知申请人,由申请人补齐手续后重新申请。

四、关于改名后续。如有需要可以出具“项目变更更正证明”。因证明有效期限为90日,由变更人于使用日期前90日内提出申请(持变更后的户口页或者身份证)、由派出所核验后当场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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