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1423LL00100/2021-00279 | 主题分类: | 劳动、人事、监察 |
| 发文机关: | 吕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成文日期: | 2021年03月11日 |
| 标 题: | 关于下达2021年度全市 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计划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 | 吕人社发〔2021〕9号 | 发布日期: | 2021年03月11日 |
吕人社发〔2021〕9号
关于下达2021年度全市
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计划的通知
各县(市、区)委组织部,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山西省委《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晋发〔2017〕14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委编办、省财政厅《关于深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公立医院人事管理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20〕39号)精神,以及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关于下达2021年度全省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计划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21〕12号)精神,现编制下达2021年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计划,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2021年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计划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重点突出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重点突出优化人员结构,重点突出支持人才引进力度,为全市经济转型发展、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人才保障。
二、管理原则
1.总量控制
2021年下达全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招聘计划和市场调剂计划共2387名。其中:机关事业单位招录招聘计划2337名,市场调剂计划50名。全市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公立医院人员计划实行备案制管理。
2.优化结构
(1)数量结构。机关事业单位新增人员按照“专项计划优先,招录招聘为主,市场调剂补充”的原则执行。
(2)优化学历结构。进一步提高新增人员学历要求,鼓励用人单位补充高学历人员,实现人员结构由“数量型”向“质量型”转变。
一是鼓励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各县(市、区)及市直各部门要随时为用人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调整计划,保障需求。
二是各级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要逐年提高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比重。其中市直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原则上要求本科及以上学历,对于特殊岗位,如农、林、水、地质地勘等野外作业岗位可以拿出不超过30%的岗位将学历放宽至大学专科,戏剧演员等可放宽至中专学历。全市事业单位招聘计划应以本科及以上学历为主,专科及以下学历比重不得突破当年招聘计划数量的30%。
(3)优化岗位结构。一是事业单位招聘计划主要用于补充专业技术人员,比重不得低于招聘计划总量的90%。二是严格控制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和工勤岗位的用人需求,事业单位补充工勤人员,原则上优先补充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
3.保障重点
(1)对我市重点行业、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重点发展部门,尤其是承担国家级或者省级、市级重点任务(如综改示范区等)单位的岗位用人需求要优先保障。
(2)优先保障中小学、乡镇基层单位的用人需求。
(3)优先保障各级公共卫生岗位的用人需求。
三、计划执行
1.计划分解
(1)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计划的编制工作是建立在对基层单位增人需求精准分析的基础之上,对未申报增人计划的单位不予下达分解人员计划。
(2)各县(市、区)要在全市人员计划下达后的一个月内完成事业单位招聘计划的分解工作,并向市人社局报备,报备后方可开展招聘工作,逾期不分解报备的,其招聘计划予以核销,核销的计划在全市范围内调整使用。对于因机构改革等因素造成已分解的计划无法再继续执行的情况,要及时进行调整,提高计划使用率,6月份和12月份将调整情况向市人社局备案。
(3)各县(市、区)在分解计划时,要统筹考虑招聘计划的行业结构,以补充中小学教师为主,比重不得低于当年招聘计划数量的55%。
(4)市直事业单位重塑性改革后,有临时编制的单位实行退三收二进一的补充人员政策,锁定编制的单位实行人员只出不进,为严格落实该精神,市直事业单位招聘计划根据主管部门申报情况直接下达到基层单位。
2.计划使用
(1)专项计划。专项计划由全省统筹考虑、统一下达,市人社局及时分解,数量在空编范围内按需保障,各县(市、区)不得新增种类或突破专项计划总量。专项计划分为两类,第一类是政策性安置计划,本年度主要包括7种,分别是安置军转干部、随军随调家属、退役士兵,接收公费师范生、特岗教师、免费医学生、“三支一扶”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此类计划由省主管部门或职能部门为上述安置人员落实具体岗位后,按需申报安置计划,计划由省人社厅或者省人社厅与相关部门联合下达,市人社局分解计划,各县(市、区)要按规定及时办理增人手续。第二类是根据特殊需要而设置的专项招录招聘计划,本年度主要包括2种,分别是招录选调生、深度贫困县乡镇卫生院工作人员“乡招村用”。此类计划由用人单位申报,省主管部门或职能部门统筹核定总量,省人社厅或者省委组织部与省人社厅联合下达,各县(市、区)组织人社部门要按照市人社局或市委组织部与市人社局联合下达的计划,按规定及时办理人事手续。
(2)招录招聘。一是机关和参照管理单位招录公务员及参照管理工作人员、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要在人员计划范围内,严格遵照《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92号)和《关于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全面实行公开招聘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2〕53号)等相关规定执行。二是要强化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正确导向,积极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一线、艰苦地区工作。各县(市、区)要安排一定比例的计划,专项用于“三支一扶”、“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等服务基层项目的高校毕业生以及大学生退役士兵。
(3)市场调剂。市场调剂计划专指逆向流动,属于严格控制范围,总量控制在市直和各县(市、区)人员计划总量的2%以内,重点解决各部门、各单位特殊岗位和特殊需求人才。市直单位处级以上干部、副高级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逆向流动不受计划限制。
(4)计划在本年度内有效。
3.计划调整
(1)招录招聘计划在当年实施中,由于报名条件限制、达不到开考比例、招录招聘后本人放弃录(聘)用资格以及政策原因等造成未完成的计划,可以调整为专项计划、或者招录招聘计划之间互相调整。各县(市、区)和市直主管部门可向市人社局提出调整申请,审核合规的可以进行调整。
(2)县(市、区)人社部门要在不突破总量和人员计划结构的前提下,加大对未完成的招聘计划的调整频率,提高计划使用率,为用人单位服务。
四、强化基础管理
1.完善人员信息台账。各机关事业单位要在每年6月底、12月底前,向人社部门报送本单位的人员信息台账报表。各县(市、区)人社部门要继续推进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管理信息化建设进程,建立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名管理信息系统,动态监管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计划执行情况。
2.监督计划执行情况。
(1)各县(市、区)和市直各主管部门每年6月底、12月底前要将本地区、本部门计划执行情况分别报送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
(2)牵头执行招录招聘计划的部门,每年6月底、12月底前或在计划执行完毕后要分别将计划执行情况抄送组织、人社部门。
(3)牵头执行市场调剂计划的部门,每季度末要将市场调剂计划执行情况抄送组织、人社部门。
3.检查督导。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按不低于20%的比例对所辖县(市、区)和所属单位进行抽查和监督检查,对发现超编、超岗、超计划、无计划等随意进人问题要及时纠正,确保人员计划执行的严肃性,监督检查情况作为计划执行情况报告的内容于12月底书面报送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
五、特殊问题处理
1.各县(市、区)及市直各主管部门由于政策原因确需追加人员计划的,可向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申报,审核合规的可以进行调整,原则上全市不突破当年人员计划总量,确需突破的,报请市领导批准。
2.对于接收整建制划转的人员,可以先办理划转手续,增人数量要在下年度计划总量中解决。
六、明确监管责任
一是加强监管。各县(市、区)和市直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执行计划的主体责任和监督管理责任。要树立“一盘棋”的思想,科学编制计划,确保新增人员计划全覆盖。
二是严格考核。要确保计划执行的严肃性,招录招聘计划完成率要达到85%以上。
三是责任追究。各县(市、区)和市直主管部门不得超编、超岗分解计划,不得随意超计划、无计划进人。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将加大监督检查工作力度,采取事中事后抽查、督查方式,确保计划落实的严肃性;完善责任追究制度,对于超编、超岗、超计划、无计划随意进人的问题,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进行责任追究。
附件:1.2021年吕梁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招聘计划及市场调剂计划总表
中共吕梁市委组织部 吕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3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