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1423LL00100/2026-15104 | 主题分类: | 劳动、人事、监察 |
| 发文机关: | 成文日期: | 2026年03月16日 | |
| 标 题: | 关于开展2025年度劳务派遣单位年度经营情况报告核验工作及专项检查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 | 发布日期: | 2026年03月16日 | |
关于开展2025年度劳务派遣单位年度经营情况报告核验工作及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市行政审批管理局,市直各劳务派遣单位:
根据《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人社部令第19号)第22条规定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劳务派遣机构监管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函〔2020〕1号)等文件要求,为规范劳务派遣用工行为,维护被派遣劳动者合法权益,推动我市劳务派遣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现就做好2025年度劳务派遣单位年度经营情况报告核验工作及专项检查(以下简称年度核验)通知如下:
一、核验对象
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且在2025年12月31日前依法获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的劳务派遣单位,以及已按规定办理备案手续、在我市实际开展业务的劳务派遣分公司,均需参加本次年度核验。
二、核验主体
按照“谁监管、谁核验”的原则,由实施行政许可的市、县(市、区)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依法对劳务派遣单位进行核验。劳务派遣机构设立分支机构的,应当向办理备案手续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报告年度经营情况。
三、核验安排
1.市直管劳务派遣单位于2026年3月31日前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科提交材料,如实报告并完备反映企业年度经营职工权益保障情况。逾期未提交或提交虚假劳务派遣年度经营情况报告且经责令拒不改正的,其《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到期不予延续。
2.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收到本通知后,应主动与行政审批局进行对接,全面梳理并掌握辖区内劳务派遣机构底数。对辖区内劳务派遣单位进行核查,于3月31日前完成辖区内劳务派遣单位的年度核验工作,通报同级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局,将年度核验工作报告、《劳务派遣经营许可情况统计表》、《劳务派遣情况统计表》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科。
3.根据我局制定的2026年度部门联合抽查计划,我局将于5月份开始,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劳务派遣单位和劳务派遣职工权益维护专项检查,通过随机抽查,以听汇报、查台账、看现场等方式进行实地核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建立问题台账,明确整改措施,督促整改到位。要及时将抽查检查结果录入事中事后监管平台,记于企业名下向社会公示,进一步促进劳务派遣单位规范用工行为,维护被派遣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务派遣健康有序发展。 四、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充分重视劳务派遣单位年度核验工作,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对劳务派遣单位报送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将劳务派遣人员花名册、银行出具的发放工资人员名册、社保机构出具的缴纳保险名册相互对应。审核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上报,确保年度核验工作顺利推进。
(二)劳务派遣单位按规定参加年度核验,按时上报材料,年度核验中不得隐瞒真实情况、不得弄虚作假。
(三)对未按规定时间参加年度核验的、未通过年度核验和年度核验中弄虚作假的劳务派遣单位,按照规定对其劳务派遣行政许可不予延续,并载入企业信用记录,并通报市场监管、行政审批等相关部门,不得从事相关业务。
联 系 人:张艺鸿
联系电话:0358-8235588
邮 箱:llsldjck@163.com
报送地址:国投财经中心D座813办公室劳动监察科
吕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3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