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吕梁市生态环境局监测监控中心 更新时间:2025-03-31
当事人名称:山西菲尔茂新再生物资回收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平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1102MAOKGCWJ4X
地址:吕梁市离石区田家会街道办义居村
针对你公司因存在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造成在线监测数据异常,以逃避监管方式排放污染物的行为,我局已于2024年12月3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吕环罚〔2024〕63号),对你公司处以罚款人民币叁拾叁万元整的行政处罚,并于2024年12月5日送达你公司。你公司向吕梁市人民政府申请了行政复议,吕梁市人民政府于2025年3月25日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吕政复决字〔2025〕19号),维持了以上行政处罚决定。截止目前,你公司仍未履行处罚决定确定的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我局依法向你公司下达《吕梁市生态环境局督促履行义务催告书》(吕环催〔2025〕2号)(见附件)。因用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公司送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采用公告送达方式向你公司送达该催告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吕梁市生态环境局督促履行义务催告书(吕环催【2025】2号)(请点击下载查看)
吕梁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3月31日